欢迎您进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  无障碍浏览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

民事诉讼主要期间

2014年06月06日
作者:吕佼
打印 分享到: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具体诉讼行为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

45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101条第3款: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25条: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149条、161条: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164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176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

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07条: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主要期间

来源:
2014年06月06日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具体诉讼行为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

45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101条第3款: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25条: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149条、161条: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164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176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

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07条: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民事诉讼主要期间

2014年06月06日
作者:吕佼
打印 分享到: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具体诉讼行为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

45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101条第3款: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25条: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149条、161条: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164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176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

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07条: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主要期间

来源:
2014年06月06日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具体诉讼行为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

45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101条第3款: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25条: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149条、161条: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164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176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

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07条: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