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市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玉峰带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本案中,原告黄某某要求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纠正户籍登记中错误的出生日期。原告黄某某户籍曾发生多次跨区迁移,在迁移过程中,黄某某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记载发生变化。原告认为现在登记的出生日期错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但却无法提供公安机关要求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登记档案等材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其申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申请更改的出生日期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相关材料查出的出生日期仍不一致,导致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无法给予变更。为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当庭对双方进行协调,提出案件解决的建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就问题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原告当庭表示撤诉。
为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将今年10月份定为“人大代表专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月”,并在全区范围内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此,市北法院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主动听取监督意见,既提高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透明度,又打消了当事人行政诉讼的顾虑,促进了司法公平正义。
10月11日,市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玉峰带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本案中,原告黄某某要求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纠正户籍登记中错误的出生日期。原告黄某某户籍曾发生多次跨区迁移,在迁移过程中,黄某某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记载发生变化。原告认为现在登记的出生日期错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但却无法提供公安机关要求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登记档案等材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其申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申请更改的出生日期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相关材料查出的出生日期仍不一致,导致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无法给予变更。为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当庭对双方进行协调,提出案件解决的建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就问题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原告当庭表示撤诉。
为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将今年10月份定为“人大代表专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月”,并在全区范围内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此,市北法院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主动听取监督意见,既提高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透明度,又打消了当事人行政诉讼的顾虑,促进了司法公平正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10月11日,市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玉峰带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本案中,原告黄某某要求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纠正户籍登记中错误的出生日期。原告黄某某户籍曾发生多次跨区迁移,在迁移过程中,黄某某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记载发生变化。原告认为现在登记的出生日期错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但却无法提供公安机关要求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登记档案等材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其申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申请更改的出生日期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相关材料查出的出生日期仍不一致,导致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无法给予变更。为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当庭对双方进行协调,提出案件解决的建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就问题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原告当庭表示撤诉。
为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将今年10月份定为“人大代表专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月”,并在全区范围内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此,市北法院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主动听取监督意见,既提高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透明度,又打消了当事人行政诉讼的顾虑,促进了司法公平正义。
10月11日,市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玉峰带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本案中,原告黄某某要求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纠正户籍登记中错误的出生日期。原告黄某某户籍曾发生多次跨区迁移,在迁移过程中,黄某某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记载发生变化。原告认为现在登记的出生日期错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但却无法提供公安机关要求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登记档案等材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其申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申请更改的出生日期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相关材料查出的出生日期仍不一致,导致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无法给予变更。为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当庭对双方进行协调,提出案件解决的建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就问题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原告当庭表示撤诉。
为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将今年10月份定为“人大代表专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月”,并在全区范围内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此,市北法院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主动听取监督意见,既提高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透明度,又打消了当事人行政诉讼的顾虑,促进了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