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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警察办假证,招摇撞骗被判刑
  • 作者:曹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假冒警察办假证,招摇撞骗被判刑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使得对老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教师资格证是成为教师的 “硬性条件”,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只能通过每年一度的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成为光荣的人民教师也必须经过各地方人社局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编考试,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才能录取。可还是有人犯糊涂,以为“找人找关系”就可以,结果上当受骗吃了大亏。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人民警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陌陌”手机聊天软件结识了担任代课教师的曹县古营集镇陈集村村民王某某。同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见面后,自称菏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五中队中队长,并出示了办理的假警官证和假驾驶证,王某某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身份信以为真。后被告人张某某以能够帮助王某某办理教师资格证、教师转正手续为名,先后骗取王某某现金共计4.1万元。后王某某发现被骗,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失4.1 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5年6月19日被曹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之规定处罚。鉴于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可见教师对于学生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重视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正是科教兴国战略的体现,是高瞻远瞩的战略决策。未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教师队伍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一环理应加强对其管理。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成为教师都是徒劳的,也不应当成为人民教师。

  利用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相比其他诈骗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既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又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利益,历来刑法对该类案件的被告人从重处罚,因此被判处了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希望被告人能认识到错误积极改过自新。

  徐树君 魏华丽 谭昌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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